俄烏衝突的另類交鋒,俄羅斯一票否決後,聯合國召開緊急特別會議

 2月下旬,俄羅斯發兵“侵入”烏克蘭,俄烏爭端呈現“史詩般”升級。在2月25日聯合國安理會的會議上,俄羅斯啟用“一票否決權”,否決了由美國提出的“要求俄羅斯立即、徹底、無條件地撤回所有軍事力量”的決議草案。隨後,聯合國安理會於2月27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以程序性事項繞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一票否決權,對“要求就烏克蘭局勢召開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最終安理會以11票讚成的結果通過了該決議。事實上,溯及聯合國的治理史,聯合國大會召開緊急特別會議的次數不多,此前聯合國大會僅召開過10次緊急特別會議。

根據聯合國377號決議,聯大緊急特別會議的召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有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為發生,而安理會因常任理事國的原因無法作出有效決議;2、至少9個安理會理事國同意通過此類請求,或聯合國過半數會員國請求。大會緊急特別會議應在接獲請求後24小時內舉行。

當地時間3月2日,根據安理會特別會議決議的申請,聯大第11次緊急特別會議召開,大會以141票讚成、5票反對、35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由烏克蘭等超過90國共同提交的烏克蘭局勢決議草案,該決議草案要求俄羅斯立即停火,並從烏克蘭撤軍。雖然《聯合國憲章》並沒有明確賦予聯合國大會決議法律約束力,但是該決議深刻地反映了大多數國家在俄烏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和價值取向,在無形中對俄羅斯形成了巨大的壓力。

除了聯合國決議,當前,無論是烏克蘭本身還是國際組織,都在探索多邊框架解決俄烏爭端的路徑。多邊層麵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事件還有一些反應。2月26日,烏克蘭依據《滅絕種族罪公約》第9條向國際法院(ICJ)起訴,控稱俄羅斯謊稱烏克蘭盧甘斯克州和頓涅茨克州發生了種族滅絕行為,並以此為基礎承認所謂的“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實施針對烏克蘭的“特別軍事行動”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烏克蘭還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41條向國際法院提交了向其指示臨時措施的請求。

3月1日,國際刑事法院(ICC)總檢察長卡裏姆·汗(Karim Khan)宣布,他已決定對烏克蘭情勢“盡快著手展開調查”。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烏克蘭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但是,烏克蘭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2月已通過兩次特權的行使,確定了國際刑事法院對其領土上發生的《羅馬規約》所規定罪行的管轄權,且第二次聲明一直延續到現在,因此國際刑事法院可對俄烏形勢進行管轄並以此展開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也在俄羅斯“侵入”烏克蘭表達了譴責。

有鑒於此,我們主張通過多邊機製、對話協商解決俄烏衝突,反對單邊經濟製裁。但我們也很遺憾地看到,美國、歐盟、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國均陸續宣布了對俄的製裁措施。

事實上,國際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單邊經濟製裁”整體是違法的,因而從規則上看,這些國家基於對所謂“國家安全與外交利益” 的考慮,宣布對俄羅斯實施單邊經濟製裁並不違反國際法。但如果單邊經濟製裁的具體措施違反條約義務或國際法原則,則是國際不法行為。如果製裁國要求其他國家遵守其單邊製裁,也就是實施次級製裁,則是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和管轄權原則的。而且,單邊經濟製裁的效果不具有可預測性,因此中國一貫反對單邊經濟製裁。正如這次,俄羅斯既有可能囿於“洪水般”的製裁潮收手,也有可能“義憤填膺”地加大攻勢。麵對這樣的未知局麵,我們倡議利用以聯合國機製為代表的多邊機製和平解決俄烏爭端。

應當說,雖然國際法的約束力並不像國內法那麼直接、強力,但是國際法體係依舊可以為俄烏爭端的和平解決提供多項現實性的多邊方案。隨著俄烏局勢的演變,相信更多的多邊舉措將在全球範圍內出現。中國致力於通過多邊途徑解決國際爭端的基本立場從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