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戰場當中,不能射殺敵方的跳傘飛行員?不僅僅是人道主義

 如果讓我知道,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對敵方跳傘的飛行員開火,我就把你們就地槍決!”這句話出自二戰期間的一位德軍高官之口。都說在戰場上刀槍無眼,戰爭會讓原本素不相識的人在戰場上互相廝殺,他們都為了各自的國家而戰。為何德軍高官放言,在戰爭中不許射殺跳傘飛行員?

其實,這個問題是各國早已達成了共識,雖然在戰爭中是非常的殘酷並且有違於人道主義,所以對於戰爭國際社會也做出了很多的限製,在這些規則的限製下,盡量保障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在戰場中不射殺飛行員”就是一條不成文規定。

要知道,在現代化戰爭中,掌握製空權尤為重要,若是能夠直接擊敗對方飛行員,在戰場中自然就能占據更加有利的地位,那麼為什麼在刀劍無眼的戰場上,不可以對敵方的飛行員發起攻擊呢?

其實這條不成文的規定是最早出現在一戰時期,當時英國和德國兩國在空中交戰,但由於當時的飛機屬於新型武器,一般情況下駕駛飛機的飛行員都是當時的貴族子弟,他們背後有著強大的背景和家族勢力;不過除此之外,不能射殺飛行員也是因為考慮到更多的現實因素,當時的飛機主要用作偵察,也並沒有裝載大量的攻擊性武器,所以在雙方飛行員相遇時,不僅不會刀槍相見,甚至還要打打招呼,頗有紳士風度。

後來到了1977年,這一慣例就上升到國際法層麵,在《日內瓦公約》的第一附加議定書中,明確規定了要保護戰機和飛行員。在飛行員跳傘後,不僅地方國家不會攻擊跳傘運動員,如果對方飛行員被俘虜,也不會遭受到殘忍的對待,甚至還會被安全送回飛行員所在的國家。

除了受《日內瓦公約》的製約之外,還有一個原因,主要是培養一名合格的飛行員是比較困難的,飛行員的價值要遠高於一架戰機。再加上飛行員一旦在戰爭中選擇跳傘,其實就相當於是在投降,在這樣的情況下去攻擊一個手無寸鐵的跳傘飛行員就顯得格外不人道了。換個層麵想,若是能活捉敵方飛行員來交換俘虜,或者達成戰略目標,或許更有意義。

久而久之,不射殺跳傘的飛行員,就成為了一個國際社會不成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