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美國總統到底有哪些權力

 

美國憲法如是說 總統執政4年,最多連任一屆,然後必須下台。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兩個要職。總統下令頒布國會通過的法律並促使其得到實施。政府範圍內雇有大約400萬名職員。

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彼此牽制權力。總統可以大赦犯人,任命聯邦法官,前提是參議院的批准。總統任命部長和駐各國大使,前提也是參議院批准。參議院的參與體現了立法權力對執政權力的監督。

國情咨文的力量 總統必須向國會彙報美國的國情,比如以發表國情咨文的形式。總統不能向國會提案,但可以通過國情咨文劃定議題,並迫使國會對相關議題表態。

可以說「不」 總統可以不簽字將一個法律草案退還給國會,這是他在行使否決權。不過,總統的否決權可以被國會兩院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取消。在美國歷史上,總統大約動用過1500次否決權,其中111次又被國會推翻,略超過7%。

與法律同樣有效的行政命令 總統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們不必國會通過。不過,法院可以對某項總統行政命令進行判決,國會也可以通過法律推翻總統的行政命令。還有,下一位總統也可以取消前任的命令。

繞過國會 總統可以同其他國家政府談判和簽署條約,但該條約須經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批准。為繞過參議院,總統不使用「條約」字眼,而是「行政協議」或者「政府協議」,這樣就不需要國會插手了。但國會還是可以通過立法加以反對,讓協議不能生效。

三軍總司令也受制約 總統雖是美三軍總司令,但宣戰則由國會來完成。如果國會不批准,總統應怎樣指揮一場戰爭,目前對此的解釋還莫衷一是。當年國會認為,打響越南戰爭超越了最後的底線,因此通過立法進行干預。也就是說,總統只能在國會不干預的情況下,全權履行三軍總司令的職責。

最後的控制: 關閉錢閘 總統一旦濫用職權或者有違法嫌疑,眾議院可以開啟彈劾總統的程序。迄今美髮生過兩次彈劾總統的事件,但兩次都沒有彈劾成功。另一項控制總統行動更有效的辦法是動用財政許可權。政府的財政預算由國會批准,因此國會可以對總統關閉錢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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